成立與委員會
  • 成立

依教育部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》第七條,本校於105年9月8日第190次校務會議通過成立「稽核室」為一級行政單位,掌理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事宜,取代原經費稽核委員會功能。

 

 

 

  • 委員會

為維持校務會議代表及全校師生監督機制, 本校於106 年4月22日第193次校務會議通過,於校務會議下新設「財務監督委員會」,由原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轉任財務監督委員會委員。

 

114年4月21日第233次校務會議通過,將「校務考核委員會」及「財務監督委員會」合併為「校務及財務考核監督委員會」。除稽核人員聘任資格之審查外,稽核室所擬訂之年度稽核計畫,應向委員會報告並聽取建議,且每年向校務會議提交之年度稽核報告,應先向委員會提報後,再向校務會議報告。